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其中提到,广州将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资质互认,允许境内的外国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根据《措施》,已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广州办理工作许可时,无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则上可按原许可认定类别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以“承诺+告知制”实施不见面审批。审批通过后,新办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直接领取证件,新办B类/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核验原件后领取证件。
持有效签证的外国人,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聘用单位同意并在市科技局(市外专局)报备后,可在穗兼职工作。报备时,外国科技人才应征得原聘用单位同意并与原聘用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措施》还提出了对外国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放宽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工作许可。具体来看,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所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科技人才,经单位推荐,放宽年龄限制至不超过65周岁;对完成项目急需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对符合市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高技能人才或各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高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至不超过65周岁。
此外,对于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有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博士学位的外国科技人才,经认定后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有效期最长10年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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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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